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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公共交通和文化旅游优待政策实施方案》,自8月1日起,郑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地铁、免费游览景区。

《方案》明确,优待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持证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不含预付费定制公交)、地铁;免费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园中园、园内收费项目除外。同时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优待证持证人员实行门票减免优待。

按照职责分工,市退役军人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制发工作及相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市交通局督促指导郑州地铁集团、郑州公交公司具体落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本级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政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文物局等具体落实关于免费游览市本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的优待政策,负责提供优待景区目录,今后有新增的自动纳入。

市财政局负责将优待对象免费乘坐市本级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市本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所涉经费列入财政政策性亏损综合补贴计算基数。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辖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本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等相关优待政策。

《方案》要求,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公共交通和文化旅游优待政策,是推动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的场所应在入口处、售票处、游客服务中心等明显位置设置固定标识,公布优待政策;市内公交、地铁应设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标识。

附件:郑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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