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转账80余万 获利2000元 大学刚毕业小伙贪图小利出借银行卡构成“帮信罪”
为了2000元蝇头小利,刚大学毕业的朱某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陌生人使用,成了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跑分”转移赃款的工具。为此,朱某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情 出借银行卡帮助转移赃款
(资料图)
1月5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一条断卡线索。一家银行发现,该行一张银行卡的流水异常,他们怀疑这张银行卡有实施“跑分”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的嫌疑。
当日,该局反诈中心民警在昆明市官渡区一个小区内找到了该银行卡的持卡人朱某。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反诈中心民警温昊然介绍,2022年11月25日到11月30日,朱某受朋友的邀约,在官渡区的一家旅馆内把自己的银行卡交给“跑分”操作手,由操作手完成了转账洗钱的行为,这一过程持续了4天时间。
朱某供述,他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这伙人。其间,他提供了2张银行卡,转账额度高达80余万元,从中获利2000元。
通过朱某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锁定了这伙通过“跑分”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洗钱的嫌疑人。1月7日,民警在大理将两名嫌疑人抓获。被抓后,狡猾的嫌疑人还试图用装傻来掩盖自己的罪行。
“通过提供银行卡的朱某指认,警方确定了他们在2022年11月25日到11月30日期间,帮助多人实施了‘跑分’洗钱行为。其间,警方还调取了旅馆的视频监控录像予以确认。”温昊然说。
目前,公安机关共抓获这个团伙的2名操作手和4名“卡农”,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了2000元钱,就让自己身陷囹圄,这是非常不值得的。尤其是针对一个初出茅庐、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这样的成本实际上是非常高的。”温昊然提醒,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很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释法 为电诈提供结算构成“帮信罪”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亚介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帮信罪”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司法认定问题。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中,朱某将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结算帮助,金额达80余万元,且获利2000元,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罪名中,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收购、出租、出售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以上;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都属于情节严重。(李艳)